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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八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新廣一字第1010620427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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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80620589Z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新廣一字第1010620427Z號令修正第15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