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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23031312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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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82112253-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10120079966號令修正
   ,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藝字第1063030567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4.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文藝字第1073021742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文藝字第10930395362號令修正第3點、第4點、第10點
6.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文藝字第11030272182號令修正第6點、第9點、第13點
7.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文藝字第1123031312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