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03002712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93014587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920317212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10120079966 號
  令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文藝字第10320265122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文化部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文藝字第1073027716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