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93014587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920317212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10120079966 號
令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文藝字第10320265122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文化部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文藝字第1073027716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