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09920200352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330059351號令修正補分條文,
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
或補助辦法」
3.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330217321號令修正第2條、第
5條
4.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430251482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文創字第11220485382號令修正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