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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542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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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30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90048425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11號令修正
公布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5421號令
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並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至第
二十七條之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