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1112473
7 號函備查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093110
8181 號函備查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51104
276 號函備查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日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藝秘字第 0
97000337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72114
432 號函備查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藝秘字
第 09800071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增訂第 11 點條文;並自
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藝綜字第100000
5329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藝秘字第101300
1171號令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藝秘字第1023001616號令修
正第5點、第6點
9.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傳藝秘字第1033002499號令修正第7點、第10點
10.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傳藝秘字第1063002703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11.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傳藝秘字第10930000441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
12.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傳藝秘字第11030066581號令修正
13.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傳藝秘字第11130030032號令修正
1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傳藝秘字第11230036782號令修正第2點、第7點
、第12點
15.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傳藝秘字第1133002872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