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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國美推字第1123000887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美術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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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631
  100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國美推字第1063001977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國美推字第1123000887號令修正第3條及第2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