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439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21
  3121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二字第 098
  210072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43007130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條文
4.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53003535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條文
5.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8881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4391號令修正第二條之一
  、第三條、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