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國立臺東社會教育館東社秘字第 09400
0153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貳字第 0971130
61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第 2 條條文及附表(原名稱:國立臺東社會
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東美行字第1013001008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東美行字第1023000098號令
5.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東美行字第1023000324號令修正第2條條文
6.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東美行字第1063001372號令修正第2條條文
7.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東美行字第1113000192號令修正第2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