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00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9)文建壹字
  第 1002052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二字第 09420
  57074-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
3.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00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