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8)文建壹字第
088300113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200162
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文綜字第10220182742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文綜字第10520506072號令修正第3條
5.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文綜字第10820077481號令修正第2條、第3條、
第4條
6.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文綜字第11020495882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
7.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文綜字第11220145532號令修正第2條、第3條、第5條
8.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文綜字第11320263382號令修正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