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8)文建人字
第 049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0)文建人字
第 101029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09111
17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1 條條文及第 8 條之暫行編制表;本
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4 條
、第 5 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0951101
1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