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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受理來臺展出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申請認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文綜字第1102044984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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