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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錄影節目在臺灣地區發行送審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局視(推)字第10930092151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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