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本館各場地,須遵守本館場地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第 三 條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須遵守本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第 四 條 使用本館拉曼光譜儀,須遵守本館拉曼光譜儀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場地收費標準
附表二
圖像資料收費基準
附表三
拉曼光譜儀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