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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4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第 三 條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應遵守本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第 四 條  使用本館拉曼光譜儀,應遵守本館拉曼光譜儀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場地收費基準
場地 時段 場地使用費 借用期間
襄陽展覽館
一樓大廳
上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五萬元 週一
(本館休館日)
下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五萬元
晚間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五萬元
襄陽展覽館
三樓視聽教室
上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週一
(本館休館日)
下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晚間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襄陽展覽館
三樓自然教室
上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週一至週日
下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晚間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元
土銀展示館
三樓簡報室
上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三千元 週一至週日
下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三千元
晚間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一萬三千元
南門園區
小白宮
上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二萬二千元 週一至週日
下午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二萬二千元
晚間場次 室內活動新臺幣 二萬二千元
南門園區
廣場
上午場次 戶外活動新臺幣 三萬元 週一至週日
下午場次 戶外活動新臺幣 三萬元
晚間場次 戶外活動新臺幣 三萬元
附加說明:
一、上開場所以本館自辦之活動為優先,其餘時段供各界申請有償使用。另文化部及其附屬機關(構)之活動,免收相關費用。
二、須提早或延長使用場地時,須該一時段無人申請使用場地方可辦理,每提早或逾時使用未達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每小時按申請時段場地使用費四分之一計收,以此類推。
三、經核准使用場地者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之情形或合辦案件,經本館審查核可,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五、南門園區戶外景觀區經本館審查同意之婚紗攝影,酌收清潔管理費新臺幣一千元。
六、相關申請程序詳「國立臺灣博物館場地使用要點」。
上午場次: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場次: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晚間場次: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附表二
圖像資料收費基準
圖像種類 非營利性用途單價 營利性用途單價
高階數位影像(300dpi) 新臺幣五百元 新臺幣一千元
低階數位影像(150dpi以下) 新臺幣二百元 新臺幣四百元
備註 1. 本表以單張影像之單價為累計收費基礎。
2. 編印教科書者,單張以非營利性用途單價計之。
說明:
一、本表適用對象為依「國立臺灣博物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申請者。
二、本表指稱「非營利性用途」,係指作為文化教育之非營利使用且未標價或販售者,其餘皆屬本表指稱「營利性用途」。
三、本表以單張影像之單價為收費基礎,其他不在上述之圖像資料,則須專案申請簽約議訂之。
四、相關申請程序詳見「國立臺灣博物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
五、申請授權生產或製作衍生性產品者,另依「國立臺灣博物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授權利用要點」辦理。
 
 
附表三
拉曼光譜儀收費基準
拉曼光譜儀使用費 收費基準
自行操作 新臺幣一千元/小時
委託本館代為操作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小時
相關申請程序詳「國立臺灣博物館拉曼光譜儀使用要點」。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