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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文學典字第1113001837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文學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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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

  一、圖檔規格300dpi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圖檔規格逾300dpi,收費新臺幣八百元。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