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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文學展字第1103000676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文學館
立法理由: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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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