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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文學展字第1103000676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文學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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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