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項目 |
評審子項 |
配分 |
設計構想
及提案創新 |
1. 可行性:整體構想、設計理念之具體可行性(10%)
2. 創新性:突破既有作法之科技應用或社會設計(10%)
3. 影響力:提案構想解決議題的能力、涵蓋層面與觸及公眾的程度(10%)
4. 永續性:營運模式之發展潛力及健全穩定性(10%)
5. 公共性(限公共服務創新類):具公眾價值且公民能普遍參與及受益(10%)/多元性(限社會創新類):各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10%) |
50% |
工作團隊履約
能力與實績 |
1. 具有相關專業能力與相關實績經驗(10%)
2. 提案單位資源串聯能量(10%)
3. 團隊履約與專案管理能力(10%) |
30% |
計畫期程規劃 |
整體進度安排之合理性 |
10% |
經費編列 |
1. 費用估算之完整性(5%)
2. 整體預算分配之合理性(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