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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人權典字第1093000870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家人權博物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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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構)等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之用途,申請使用本館藏品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第 三 條  使用本館藏品之圖像及影音資料,按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單位/新臺幣)
規格 計費單位 非營利用途收費 營利用途收費 備註
藏品圖像三百dpi以上 六百元 一千二百元 Tiff檔或jpeg檔
藏品圖像一百五十一dpi以上未達三百dpi 四百元 八百元 jpeg檔
藏品圖像一百五十dpi以下 二百元 四百元 jpeg檔
影音檔案 二十元 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