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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設置蒙藏語文進修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文心字第1073010978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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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傳承蒙藏文化及輔導在臺蒙藏籍學生進修蒙藏語文,培養民族語文人才,特設置蒙藏語文進修班,並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招生對象:

(一) 學生班:以國內蒙藏族在學學生為限。但其父母得隨同報名參加。

(二) 社會人士班:凡對蒙藏語文有興趣之一般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三、開課班別:

(一) 學生班:依授課內容深淺,分國中級及高中級開課。

(二) 社會人士班:以初階蒙藏語文為主,並配合實際需要得開設進階班課程。但各班報名未達十五人以上者,不予開課。

四、上課時間與地點,公布於本部蒙藏文化中心網頁之各班別招生訊息。

五、本部視實際需要聘請學有專長並富教學經驗之人士擔任授課教師,其酬勞依規定另行簽辦。

六、經費預算:

(一) 學生班:由本部有關預算科目內支應。

(二) 社會人士班:與社會教育機構合辦,本部提供師資及負擔講師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