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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國館綜字第1063000473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國父紀念館
立法理由: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三、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第 三 條 本收費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詳如行政院公報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