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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國館綜字第1063000473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國父紀念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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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附件檔案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三、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第 3 條  
本收費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
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