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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片映演場所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033022245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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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影片映演業應提供優惠措施:

 

(一) 未滿二歲,不占位且有成人陪伴,其陪伴之兒童免費進場,並以一人為限。

 

(二) 二歲以上,且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以優惠票價進場。

 

二、前點所列資訊,應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充分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