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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1133009152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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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附表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