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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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1133009152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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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
修正附表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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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