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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新影一字第1000521568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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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電影事業發展,輔導拍攝國產電影長片,特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金電影長片規格

(一)應符合本局公告之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

(二)電影片放映時間應在六十分鐘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輔導金電影長片,包括國產劇情電影片及國產紀錄電影片,其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以三十五釐米或超十六釐米底片拍攝,且其複製片應以三十五釐米電影片規格製作;或
2.應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三十五釐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檔案輸出。

三、輔導金金額及輔導金電影長片之名額
九十四年度輔導金電影長片分下列三組,每組獲選之名額及每名輔導金金額由輔導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依本要點完成審查後作成建議,實際名額及金額由本局核定之。

(一)3D電影旗艦組:申請3D電影旗艦組輔導金電影長片之製作成本應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不得少於所獲輔導金金額之二倍;該電影長片應為運用3D或高科技技術製作,且其運用3D或高科技技術之製作金額應達所獲輔導金金額的全額。
獲3D電影旗艦組輔導金電影長片之名額至少為一名,且每名金額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上限。但無人申請者,不在此限。

(二)一般組:申請一般組輔導金電影長片之製作成本應不得少於所獲輔導金金額二倍,且執導該電影長片之導演,應有執導二部以上電影長片之經歷。
一般組輔導金金額以新臺幣八百萬元為上限。

(三)新人組:申請新人組輔導金電影長片之製作成本應不得少於所獲輔導金金額之一點二倍,且執導該電影長片之導演,應有執導一部電影長片、短片或紀錄片或曾參與電影長片製作之相關職務經歷。
獲新人組輔導金電影長片之名額至少為一名,且每名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但無人申請者,不在此限。
獲選九十四年度輔導金之電影長片,其輔導金金額之百分之六十,由本局九十四年度預算支應;另百分之四十則由本局九十五年度或九十六年度預算支應。但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完成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並取得准演執照者,不在此限。
本局九十五年度、九十六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預算因立法院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局無法履行前項撥付獲選九十四年度輔導金電影長片輔導金時,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不得據此要求本局賠償,且仍應依其與本局簽訂之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合約書履約。

四、申請期限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止,但本年度輔導金預算金額用畢,即停止受理申請。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本局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其申請。

五、申請人資格

(一)自製:企畫案以中華民國國民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為申請人。

(二)合製:企畫案屬聯合製作者,其參與之製作業至少應有一家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且須由中華民國國民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為該企畫案申請人。
曾獲選其他年度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因違反合約,經取消輔導金受領資格者,於資格受限期間內,不受理其申請。

六、輔導金電影長片及其企畫案應具條件
輔導金電影長片及其企畫案應符合下列規定;違反者,不受理其申請:

(一)輔導金電影長片之發音應以我國語言為主。

(二)輔導金電影長片中有非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參與演出者,其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之人數不得超過該片重要演員(主配角合計)的二分之一,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導演之一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重要演員(主配角合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2導演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重要演員(主配角合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前款各目中華民國國籍之認定,以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為準。申請人應檢附各該人員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輔導金電影長片之後製(指錄音、剪輯、特效、音效、沖印【含該輔導金電影長片在臺灣地區使用之所有複製片之沖印】及其他後製工作),均應在臺灣地區完成。但臺灣地區無相關技術、設備,且經審查委員會事前審查同意者,始得於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辦理。

(五)自製或合製電影長片之電影片製作業獲選輔導金後,不得轉讓其他電影片製作業拍攝,但得與國內外電影片製作業聯合製作。

(六)有前款但書與國內外電影片製作業聯合製作之情形者,仍應符合第五點規定,並經本局許可。

(七)完成之輔導金電影長片,應經審查委員會依第十四點審核通過。

(八)獲選輔導金之企畫案內容有變更者,應經該企畫案原審查委員會委員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製片人、導演、男主角、女主角人選申請變更時,除應符合第三點及本點第(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知名度或得獎紀錄等同之要求。

(九)本要點公告日(含)以前已取得電影片准演執照者不得申請。

七、申請應備文件
輔導金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製片企畫案;

(三)行銷企畫案及相關契約影本;

(四)劇本;劇本如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並應檢附該他人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文件;

(五)電影片製作業證明文件影本;

(六)電影片製作業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其公司背景、製片實績、得獎紀錄及過去製作影片之國內票房與海外版權收入;

(七)參與製作及演出之從業人員聘僱契約或同意書,及其過去得獎紀錄、國內票房、海外版權收入或集資能力;

(八)其為合製者,其他合製人同意由申請人申請輔導金,且申請人應單獨負本要點及合約權利義務責任之證明文件及合製契約影本;

(九)一般組申請人應檢附企畫案中之導演曾執導二部以上電影長片之經歷證明;新人組申請人應檢附企畫案中之導演曾執導一部電影長片、短片或紀錄片或曾參與電影長片製作之相關職務證明;

(十)一年內(一般組及新人組)或十八個月內(3D電影旗艦組)可攝製完成輔導金電影長片並取得准演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其他本要點規定及本局指定之文件。
輔導金申請人之製片企畫案(含故事大綱或劇本)及行銷企畫案曾參加本
局育成諮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時連同前項各款文件併同提
出。

八、審查委員會及議事
每一申請案由本局聘請七位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員組成委員會審查面談。
審查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由本局依規定發給審查費及旅運費。
輔導金之獲選名額、每名輔導金金額及第十四點輔導金電影片製作完成之審核,應經該申請案審查委員會全體審查委員七分之五以上之同意,始得作成建議。
前項規定以外之其他事項及依本要點規定應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之申請案,應經該申請案審查委員會全體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作成建議。
前二項審查委員會作成之建議,應由本局核定之。

九、輔導金審查標準

(一)3D電影旗艦組(詳附表一)
1劇本內容(30%):是否具藝術性、創意價值及市場性、劇本結構及邏輯之嚴謹度與充實度。
2製作團隊專業性(20%):製作公司、製片人、導演及主要參與製作人員之過去製片實績、重要經歷簡述;是否引進國際資金或技術、落實人才培養及紮根、促進產業升級等實質效益。
3動畫人物或高科技技術(20%):動畫人物或高科技技術之展現(請檢附展現動畫人物或高科技技術之九十秒以上之展示片,並請轉拷成DVD)。
4財務風險管理及行銷能力(30%):財務風險管理、集資計畫、週邊發
展跨平台計畫、市場行銷分析及回收評估。

(二)一般組及新人組(詳附表二)
1劇本內容(40%):是否具藝術性、台灣主體特色、創意價值及市場性、劇本結構及邏輯之嚴謹度與充實度。
2製作團隊專業性(40%):製作公司、製片人、導演、演員及主要參與製作人員之過去製片實績、重要經歷簡述;是否引進國際資金或技術、落實人才培養及紮根、促進產業升級等實質效益。
3財務風險管理及行銷能力(20%):財務風險管理、集資計畫、市場行銷分析及回收評估。

十、簽約及履約保證金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本局通知之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合約書之簽約,逾期未完成簽約者,取消其輔導金受領資格。前述合約由本局另定之。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依第十一點簽訂信託契約前,應向本局繳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獲選輔導金總額的百分之四);履約保證金未繳納完全前,不得簽訂信託契約。履約保證金於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依第十七點向本局辦理輔導金結案通過後,無息返還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
電影片製作業有違反合約規定者,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且電影片製作業同意因合約衍生之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輔導金信託契約之簽訂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委託一家信託業承作輔導金之信託管理事
宜。其信託契約應先經本局核定。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自本局核定信託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輔導金信託契約之簽訂。

十二、輔導金的信託管理

(一)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簽訂信託契約後,檢附輔導金收據及信託業開立之已繳交信託管理費、查核費之證明向本局申領輔導金,並由本局逕交前款之信託業依信託契約辦理撥付。

(二)3D電影旗艦組向該信託業辦理輔導金電影片製作成本之單據核銷金額,應達所獲輔導金金額之二倍,且其運用3D或高科技技術之製作金額應達所獲輔導金金額的全額;
一般組向該信託業辦理輔導金電影片製作成本之單據核銷金額,應達所獲輔導金金額之二倍;
新人組向該信託業辦理輔導金電影片製作成本之單據核銷金額,應達所獲輔導金金額之一點二倍。

(三)信託契約中倒數第二期輔導金(占輔導金總額之十分之三),應俟輔導金電影片攝製完成,取得電影片准演執照,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予以支付。

(四)信託契約中最後一期輔導金(占輔導金總額之十分之一),應俟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向本局辦理輔導金結案事宜,並經本局核定通過後,予以支付。輔導金之執行有剩餘款時,應歸還本局繳交國庫。

(五)信託金額支付之條件、程序,依信託契約之規定。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得分期申領信託金,申領各期信託金時,應依信託契約規定交付相關資料,經信託業審核無誤後,始得支領,且前一期支領之款項未核銷前,不得申領後一期的信託金。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向信託業核銷各期信託金時,應出具各項支出憑證正本,並註明支出用途。
信託業之管理費用,由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支付。
信託業應聘請電影專業人士(名單須事前經本局核准),查核輔導金電影片之執行進度與申領信託金事宜,其費用由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支付。
上開管理費及查核費得列為製作成本,併同各期輔導金單據辦理核銷。
輔導金於信託專戶所衍生的利息金額,應全數繳回本局。
信託業應將輔導金電影長片收支計算表,定期送交本局。

十三、輔導金電影長片完成期限
獲選3D電影旗艦組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依第十點規定與本局完成簽約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應將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完成,並取得電影長片准演執照,向本局申請審核。其無法於上開期限內攝製完成,取得准演執照,並向本局申請審核者,得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得予以展延二次。第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十二個月,其無法於第一次展延期限內攝製完成,取得准演執照者,應於展延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本局申請第二次展延;除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第二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十八個月。
獲選一般組及新人組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依第十點規定與本局完成簽約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應將輔導金電影長片攝製完成,並取得電影長片准演執照,向本局申請審核。其無法於上開期限內攝製完成,取得准演執照,並向本局申請審核者,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得予以展延,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旱災、寒害及其他特殊天氣之變化、地震、大火、海嘯、火山爆發等因素所造成之災害;所稱緊急事故,指動亂、戰爭、癘疫、核子事故、國家財政、經濟、金融重大變故及其他有關交通、衛生或公共安全之緊急危難事故。

十四、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完成之審核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輔導金電影長片完成攝製後,檢具審核申請書、該電影長片准演執照影本及後製均在臺灣地區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審查委員會審核。
經審核未通過之輔導金電影長片,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修改,並再送審核。

十五、輔導金電影長片的發行期間
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輔導金電影長片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該電影長片在臺灣地區電影片映演業作商業性映演。但有特殊事由者,得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予以展延,展延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另在臺灣地區首輪放映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有線、無線電視或衛星電視中播送。
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第十八點規定處理且該電影片製作業自被取消資格之年度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各年度本局相關輔導金。以該電影片製作業負責人為負責人之其他電影片製作業,亦同。

十六、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遵守之事項

(一)於輔導金電影長片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日起十八個月內,無償贈送一個三十五釐米全新複製片予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永久典藏及一個三十五釐米放映用複製片予該館作為推廣之用,並同意永久無償授權該館於館內非商業性公開上映該二複製片。

(二)應配合參加本局舉辦之各項國片行銷活動、臺北金馬影展以及本局指定參加之各項影展等。

十七、輔導金之結案
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輔導金電影長片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且最遲不得逾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檢具製作輔導金電影長片之下列各項書面報告及文件,向本局辦理結案事宜。

(一)前後製參與製作人力檢討(含受僱人次及金額、前製及後製執行狀況及對我國電影工業提升的影響。受僱人次分一年以上長期受僱,六個月以上中期受僱及六個月以下短期受僱三類,分類統計)。

(二)發行檢討(含受僱人次及金額、國內外票房、發行或版權收入及衍生商品收入。受僱人次分一年以上長期受僱,六個月以上中期受僱及六個月以下短期受僱三類,分類統計)。

(三)得獎紀錄。

(四)該電影長片經會計師簽證之輔導金電影長片總收支明細表(製作成本支出應分人事費、材料費、美工費、製作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雜支等八項報支,並請附會計師查核報告,另有關人事費支出,應附個人扣繳憑單影本,相關明細應以電影之全部收支加以明列,並非以輔導金之收支為限)。

(五)信託業開立之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支出核銷金額證明文件。

(六)永久無償授權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作非商業性公開映演之授權書,及該館開立之受贈輔導金電影長片複製片證明等。
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遵守前項最終期日規定辦理輔導金結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展延之申請;提出者,本局應予駁回。

十八、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處置
電影片製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應取消其輔導金受領資格(已簽約者,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合約),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輔導金,且本局不返還履約保證金:

(一)違反第六點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

(二)違反合約或信託契約規定者。但本要點另有違約處理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違反第十三點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十四點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五)違反第十五點第一項規定者。

(六)違反第十六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

(七)違反第十七點規定者。

(八)電影片製作業之負責人因獲選輔導金之企畫案或拍攝之電影片,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並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

(九)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或其關係人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委員會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者。

(十)受領輔導金之電影長片有電影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未依法重行申請檢查者。
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與本局簽訂輔導金電影長片製作合約書後放棄拍攝,或經本局取消其受領輔導金資格者,自被取消資格之年度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各年度輔導金。
前項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與本局簽訂輔導金影片製作合約書後,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後放棄拍攝(含已開拍但未完成之影片)者,除取消其輔導金受領資格外,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輔導金,並按已繳納之履約保證金金額或按輔導金總額十分之一賠償本局。獲選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未依第十一點規定於規定期限內簽訂信託契約者,即取消其輔導金受領資格。其已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不返還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之事由,致輔導金電影長片無法依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期限完成攝製者,本局應取消其輔導金受領資格(已簽約者,得不為催告,逕行解除合約,並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受領輔導金之電影片製作業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輔導金。
因違反本要點經本局取消輔導金資格之電影片製作業及其負責人,應於本局規定期間內繳納損害賠償金或繳回已領之輔導金。未繳交完全者,本局不受理其申請各項本局主辦之補助案、委託案及輔導金申請案。

十九、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或由本局提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十、組織改造後本要點有關本局權利義務移轉承受機關之規定
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