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評選作業:
一、由本局代表一人及本局聘請之漫畫專業學者、專家及出版業界代表人士四人至六人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或車馬費。
三、評選小組會議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評選小組委員在評選申請案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評選工作。
肆、申請應具表件、期間及方式:
一、應具表件:
1.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
2.企劃書一式十份,其內容應包括:
(1)漫畫內容主題計畫。
(2)漫畫行銷計畫。
(3)發行補助金之配置方式(申請者為漫畫團體時,應另附編務補助金之配置方式)。(4)發行漫畫刊物之經驗簡介。
3.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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