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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十九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及第六屆小太陽獎評選辦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389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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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 ) 經營出版之行業、非出版行業之團體或個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至九十年五月卅一日發行初版者(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包括單冊圖書、雜誌、套書等。

( ) 參選之翻譯讀物經合法授權者。

( ) 漫畫書、套書及叢書未出齊不接受參選,並以全部出齊之最後一冊出版日期為參選日期。

( ) 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內容創意佳、富教育意義者為主。

( ) CD-ROM 及有聲出版品暫不納入參選範圍。

三、參選類別

( ) 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 ) 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兩類。

( ) 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 ) 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兩類。

( ) 叢書.工具書類:包括「參考書」及一般可檢索之圖書。

( ) 漫畫類:泛指四格或連環圖畫。

( ) 雜誌類。

四、獎項

( ) 出版獎:共七名

1. 圖畫故事類小太陽獎一名。

2. 科學類小太陽獎一名。

3. 人文類小太陽獎一名。

4. 文學語文類小太陽獎一名。

5. 叢書.工具書類小太陽獎一名。

6. 漫畫類小太陽獎一名。

7. 雜誌類小太陽獎一名。

( ) 個人獎:共四名

1. 最佳文字創作小太陽獎一名。

2. 最佳編輯小太陽獎一名。

3. 最佳插圖小太陽獎一名。(包含插畫、攝影、漫畫等)

4. 最佳美術設計小太陽獎一名。

五、評選過程
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舉行。

初審-針對版權頁日期不合、翻譯書未附授權書、印刷、紙張、插圖不良者予以淘汰。

複審-分七大類組進行評審,產生推介書單,每類組再由推介圖書中產生五至十種圖書,入圍參加「小太陽獎」決審。
(入圍圖書不得為翻譯書及非出版行業之作品)

決審-出版獎:由各類組入圍之圖書中各選出一種產生,頒給「小太陽獎」獎座,以鼓勵出版社出版優良兒童讀物。

個人獎:由入圍圖書之作者、編者、插畫者及美術設計者中選出最優者各一名,以鼓勵優良創作人才。

六、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七、報名方式

( ) 可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兩種方式辦理(簡章備索:請附貼足十元回郵之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逕寄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註明「函索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參選申請書」)。

( ) 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 表一:參選單位基本資料。(經營出版之行業請檢附政府核准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非出版行業請檢附中華民國法人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讀物資料。

4. 參選讀物每種乙冊。

5. 翻譯讀物檢附授權書影本。

八、報名時間
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以掛號郵寄或逕送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九、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圖書,由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提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獲得小太陽獎之圖書,本局將另編印彩色英文清冊向國際推廣。

十、注意事項

( ) 評審委員對分類錯誤之圖書具修正權。

( ) 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本局並得於活動結束後,彙贈需要之單位。

( ) 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確有侵權行為,應撤銷其得獎並追繳獎座。

( ) 得獎或獲推介之作品得自由提供磁片予視障團體作非營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