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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劇情漫畫獎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483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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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新聞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優良劇情漫畫創作,以促進國
    內漫畫工業及出版產業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方式:每年度遴選若干部劇情漫畫作品,發給得獎作品之創作人
    (含作者與繪者)獎座及獎金。


三、評選作業:由本局聘請漫畫專業人士進行評選作業及得獎作品完稿審
    查等相關事宜。


四、推廣方式:本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運用各種管道或委託第三人推
    廣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創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不得規避或拒絕。


五  報名須知及報名表由本局另定之。

六、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
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