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新聞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優良劇情漫畫創作,以促進國
內漫畫工業及出版產業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方式:每年度遴選若干部劇情漫畫作品,發給得獎作品之創作人
(含作者與繪者)獎座及獎金。
三、評選作業:由本局聘請漫畫專業人士進行評選作業及得獎作品完稿審
查等相關事宜。
四、推廣方式:本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運用各種管道或委託第三人推
廣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創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不得規避或拒絕。
五 報名須知及報名表由本局另定之。
六、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
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