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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三十一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報名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489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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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9711971231發行 (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叢)書及雜誌之出版事業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個人或版權所有人。

()參選讀物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內全數發行。劇情漫畫之套(叢)書如單冊劇情已具獨立性者,視為單冊圖書。參選讀物為圖書、套(叢)書之再版書者,得以其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較前版有所改善而申請參選。

() 前二款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翻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

() 參選讀物之內容、字體大小、印刷品質與紙張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三、參選類組

()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二類。

()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二類。

()叢書‧工具書類。

()漫畫類。

()雜誌類。

四、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一)                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  網站下載:請至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為:http://info.gio.gov.tw

2.     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2351-5452

(二)                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  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台發行正體字者,須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  參選讀物每種1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再版及前版讀物每種各1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971211231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欲參選者請先上網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info.gio.gov.tw),再將列印出之A4報名表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如為法人,應蓋妥法人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證明文件、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台北市天津街2號本局出版處第4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授權及推廣方式

(一)申請人應為參選讀物之著作財產權人,且申請人同意參選讀物獲推介者,無償永久授權該讀物之封面及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字(以下簡稱「授權標的」)予行政院新聞局及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本項業務之行政機關,於國內外編輯製作、發行「行政院新聞局第31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冊」,並於本局辦理之各項推廣活動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用。上項授權範圍包括將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及在國內外重製、編輯、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

(二)申請人並同意行政院新聞局及其再授權之第三人為編輯「行政院新聞局第32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冊」之必要,得將表三所載之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

(三)凡經推介之讀物,本局將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九、因組織法變更,本須知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須知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