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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1: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錄影節目送審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局視(業)字第1023002715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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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錄影節目送審除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之一,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二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外,應依本須知規定辦理。

二、錄影節目送審應檢附之文件

() 局錄影(國片錄影帶)

1、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內容摘要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二)。

3、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4、 授權合約書副本一份。(副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出品公司送審者免繳;審查機關或團體於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授權合約書正本核驗,於驗畢後發還)

5、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

() 局錄影(外片錄影帶)

1、未在國內映演者︰

() 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 內容摘要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二)。

() 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 授權合約書副本一份(副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出品公司送審者免繳;審查機關或團體於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授權合約書正本核驗,於驗畢後發還)

() 授權合約書應有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及駐外單位簽證;必要時應提具當地影片協會或其代表機構或其他類似團體出具之證明(例如AFMA美國影片行銷協會、MPAA美國影片協會、MPEAA美國影片輸出協會)。

() 日片應繳交日本映畫製作者聯盟、全日本電視番組製作社聯盟、日本映像軟體協會、日本民間放送聯盟、日本放送協會、日本內容軟體合作公會等六大聯盟之一所出具,並經臺北駐日本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之原產地證明書。日片檢附之授權合約書及原產地證明書不必再經日本公證機關公證。

2、已在國內映演者︰

() 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 內容摘要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二)。

() 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 授權合約書副本一份(副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出品公司送審者免繳;審查機關或團體於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授權合約書正本核驗,於驗畢後發還)

() 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可替代授權合約書之公證與簽)

() 局錄劇(包括中外電視劇集、港劇、卡通錄影帶等)

1、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內容摘要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二)。

3、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4、 授權合約書副本一份(副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出品公司送審者免繳;審查機關或團體於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授權合約書正本核驗,於驗畢後發還)

5、 授權合約書應有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及駐外單位簽證;必要時應提具當地影片協會或其代表機構或其他類似團體出具之證明(例如AFMA美國影片行銷協會、MPAA美國影片協會、MPEAA美國影片輸出協會)。

6、 日片應繳交日本映畫製作者聯盟、全日本電視番組製作社聯盟、日本映像軟體協會、日本民間放送聯盟、日本放送協會、日本內容軟體合作公會等六大聯盟之一所出具,並經臺北駐日本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之原產地證明書。日片檢附之授權合約書及原產地證明書不必再經日本公證機關公證。

() 局錄製(包括國人自行製作之劇情、卡通、綜藝性錄影帶等)

1、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內容摘要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二)。

3、切結書一份(非自製者格式如附件三、自製者格式如附件四)。

4、 授權合約書副本一份(副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出品公司送審者免繳;審查機關或團體於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授權合約書正本核驗,於驗畢後發還)

5、自行製作之錄影節目,內容若涉及裸露演出者,應檢附演出者之身分證明。

() 換證(變更申請公司、權利範圍或延期等)

1、 需檢附之文件比照「局錄影」、「局錄劇」、「局錄製」各款規定。原申請公司若轉讓原申請之所有或部分權利,應繳回原審查合格證明書,予以註銷或註記。

2、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五)。

() 補證(原審查合格證明書遺失,申請補發)

1、登報一日聲明作廢(載明原核准字號、節目名稱、申請公司等資料)。

2、檢附前揭報紙全版及比照「局錄影」、「局錄劇」、「局錄製」各款規定之文件。

三、錄影節目送審之作業流程

() 填妥送審相關文件,併同錄影節目帶或碟片至審查機關或團體登記繳費。初(複)審之錄影節目帶(或影音碟片)應標示節目名稱、送審公司、初(複)審日期。

() 送審繳費標準(計算範例如附件六):

1、 審查費:每小時新臺幣五百元,節目長度超過一小時之部分,不滿半小時,以半小時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算。

2、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 審查時間每個節目為三至五個工作天(自送審資料齊備起算)

() 錄影節目經審查結果,內容需修剪或資料需補正者,應於收到審查機關或團體錄影節目審查核復通知書二週內,自行修剪或補正後再行送審;逾期退件。

() 錄影節目經審查核准後應攜帶公司大小章或具公司大小章之委託書至審查機關或團體領取審查合格證明書。(如需以郵寄方式領取審查合格證明書者,應自行備妥附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四、其他送審事項

() 第一次送審之公司,須繳驗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

() 錄影節目審查申請書,請向審查機關或團體(或其所屬網站)索取。

() 切結書、內容摘要由申請者自行打字。

() 文化部委託辦理錄影節目審查業務之民間團體名稱、聯絡電話、地址,另行公告之。

 

 

附件一(審查申請書)

 

 

 

 

 

附件二(內容摘要)

節目名稱:

製作:

編劇:

導演:

主角:

內容摘要:

 

 

 

 

附件三(局錄影、局錄劇、局錄製非自製者

                                                                      切結書

 

 

附件四(局錄製自製者

                                                                      切結書

 

 

 

附件五(換證)

                                                                      切結書

 

 

 

附件六(送審繳費標準計算範例)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