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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施行,概括調整各行政規則涉及內容。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傳藝秘字第1012002476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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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成立,各行政規則涉及原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於修正完成前,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