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規程。

第 二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三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 綜合規劃組。

二、 文化資源組。

三、 研究典藏組。

四、 展覽企劃組。

五、 推廣教育組。

六、 工務機電組。

七、 人事室。

八、 會計室。

第 四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 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 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 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五、 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六、 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七、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五 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古蹟管理及維護。

二、 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三、 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四、 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五、 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第 六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 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三、 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 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五、 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六、 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七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二、 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三、 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 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五、 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六、 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七、 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八 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 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三、 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四、 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 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六、 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第 九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二、 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 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四、 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五、 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六、 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十 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第  十一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二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十三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