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規程。
第 二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三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 綜合規劃組。
二、 文化資源組。
三、 研究典藏組。
四、 展覽企劃組。
五、 推廣教育組。
六、 工務機電組。
七、 人事室。
八、 會計室。
第 四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 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 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 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五、 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六、 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七、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五 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古蹟管理及維護。
二、 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三、 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四、 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五、 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第 六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 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三、 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 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五、 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六、 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七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二、 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三、 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 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五、 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六、 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七、 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八 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 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三、 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四、 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 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六、 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第 九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二、 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 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四、 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五、 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六、 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十 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第 十一 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二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三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