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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7 17: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國父紀念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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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三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 綜合發展組。

二、 研究典藏組。

三、 展覽企劃組。

四、 劇場管理組。

五、 推廣服務組。

六、 工務機電組。

七、 人事室。

八、 會計室。

第 四 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 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 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 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 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五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維護、管理。

二、 國父事蹟、思想之推廣。

三、 館藏文物與藝文作品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四、 孫逸仙博士圖書館之管理、閱覽服務。

五、 學術合作及交流。

六、 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六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

二、 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 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 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

五、 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七 條      劇場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年度演出計畫之擬定。

二、 節目演出現場舞台監督及觀眾服務。

三、 節目演出之舞台機械、燈光與音響之維護、管理及操作。

四、 表演活動之規劃製作及演出執行。

五、 其他有關劇場管理事項。

第 八 條      推廣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 外賓接待及安排導覽服務。

三、 館際聯誼、交流及合作。

四、 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執行及其場地設施之管理。

五、 中山公園場地之使用管理及執行。

六、 中山公園景觀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之管理及維護。

七、 其他有關推廣服務事項。

第 九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營繕工程之規劃、採購、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

二、 大會堂機電、空調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支援。

三、 中山公園機電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 機電、空調、消防、給水、管路、電信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五、 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六、 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七、 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十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十一      會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二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十三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