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三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 綜合發展組。
二、 研究典藏組。
三、 展覽企劃組。
四、 劇場管理組。
五、 推廣服務組。
六、 工務機電組。
七、 人事室。
八、 會計室。
第 四 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 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 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 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 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五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維護、管理。
二、 國父事蹟、思想之推廣。
三、 館藏文物與藝文作品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四、 孫逸仙博士圖書館之管理、閱覽服務。
五、 學術合作及交流。
六、 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六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
二、 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 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 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
五、 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七 條 劇場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年度演出計畫之擬定。
二、 節目演出現場舞台監督及觀眾服務。
三、 節目演出之舞台機械、燈光與音響之維護、管理及操作。
四、 表演活動之規劃製作及演出執行。
五、 其他有關劇場管理事項。
第 八 條 推廣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 外賓接待及安排導覽服務。
三、 館際聯誼、交流及合作。
四、 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執行及其場地設施之管理。
五、 中山公園場地之使用管理及執行。
六、 中山公園景觀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之管理及維護。
七、 其他有關推廣服務事項。
第 九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營繕工程之規劃、採購、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
二、 大會堂機電、空調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支援。
三、 中山公園機電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 機電、空調、消防、給水、管路、電信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五、 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六、 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七、 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十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 十一 條 會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二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三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