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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工藝交流會館住宿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藝秘字第1043002583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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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向本中心申請住宿工藝交流會館,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住宿費,收
    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
    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