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 2 條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修正之 條文,自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