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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7 17: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22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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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文化部為辦理臺灣工藝文化與產業之蒐集、整理、研究、典藏、展示、推
           廣、輔導及人才培訓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藝文化研究、工藝文物典藏、展覽及競賽活動。
           二、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
           三、工藝資訊之蒐集、研究、整理、運用及諮詢服務。
           四、工藝文化國際交流。
           五、工藝產業資源調查、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
           六、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分析。
           七、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八、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九、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

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
           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
           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 4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