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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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資料中心閱覽證收費標準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文參字第0941129172號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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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向本館資料中心申請閱覽證,應依本標準繳納閱覽證費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