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國內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
究,以培養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論文獎助範圍:凡與台灣文學相關之主題研究、作家作品研究均在獎
助範圍之內,包括古典文學、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
、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史及文學批評等項。
三、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本要點採獎助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三年
級以上學生及應屆畢業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台灣文學之各項學位論
文。
(二)每年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以三人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八人為原
則。惟評審得視當年度之投稿品質,不足額錄取。
(三)獎助期間以國內各學校之學年為主,博士班學生以二年為限,碩士
班學生以一年為限,且不受理上述規定期限之延期。
四、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以郵戳為憑。
(二)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本國語文(包括華語及各族群母語)為主,
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原著者須附本國語文提要。
(三)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一式六份,以掛號郵件寄出
,向本館提出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表格)。
2.碩、博士生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研究計畫,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
預定完成論文時間)等。
4.試寫篇章,即論文主題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
5.得檢附其他已發表之論文目錄,影送其中一篇供審核參考。
五、評審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館遴聘研究台灣文學之學者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台灣文學研究
論文評審小組,負責申請案之審核。遴選委員時,應行迴避申請人
所屬學校之院所主管、論文指導教授,以示公允。
(二)為避免重複獎助原則,論文審查期間,如申請人已獲文建會或其他
單位獎助者,則該申請案將不再予以評審。
(三)自申請時間截止後,於二個月內通知評審結果。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館提供獎助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1.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十二萬元(含稅),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款於通知評審結果後支付六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初稿
(係指第一次論文口試之內容)完成後檢送本館,支付三萬元;
第三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館(含紙本二份及
電子檔一份),支付三萬元。
2.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八萬元(含稅),分二期給付。
第一期款於通知評審結果後支付四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通過口
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館(含紙本二份及電子檔一份),支付四
萬元。
3.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館,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
名稱,獎助金期別、金額,領款人姓名、撥款帳號(需檢附存簿
正面影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
自簽名。
(二)若寫作中途欲變更論文計畫時,應事先函請本館同意,否則應退還
已支領之獎助金。
(三)本館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人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該項費用由
本館支付。
七、違約處理方式:
(一)受獎助人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應退還已支領之全部獎助金,
亦不得再申請獎助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
其他權益,或違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獎助人應自行負起
一切法律責任,一切均與本館無涉,並應返還已支領之獎助金,亦
不得再行申請獎助。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獎助論文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書名頁註明「本論文之寫作
曾獲國立臺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等字樣。
(二)獲獎助人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本館以非營利為目
的之任何形式的重製、展示與利用。
(三)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館恕不退件。
(四)如果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館研究典藏組:06-2217201 轉 2208
;或上網查詢:國立臺灣文學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
/表格下載/台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
九、本作業要點經本館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