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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142056627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裁罰基準表(115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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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文影字第1122019453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文影字第11420566271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