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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國家語言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42044541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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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文藝字第1122015082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文藝字第1132003797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藝字第1132047774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
4.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文藝字第11420445412號令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國家語言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