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73107
20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10120079966號
令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文藝字第10130318291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文藝字第11020347122號令修正第2點
5.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文藝字第11430328652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文化部績優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