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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30378461號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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