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利用本館資料中心收藏
之圖書資料(含印刷資料、視聽資料、微縮資料、電子資源等),保
障讀者閱覽暨使用館藏資源及設備的權益,並維護閱覽環境的寧靜,
特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資料中心讀者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開放時間:
(一)另由本館公告之。
(二)於每日閉館前半小時通知讀者準備清場。
(三)遇有特殊情形,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時間。
三、讀者應憑證進入資料中心,所需證件分述如下:
(一)本館同仁:憑職員證刷卡進入。
(二)本館志工:憑志工證刷卡進入。
(三)館外人士:憑閱覽證刷卡進入。(詳見「閱覽證申請」)。
(四)其他館外人士:憑身分證、駕照、學生證、單位服務證於服務台換
取臨時閱覽證後刷卡進入,離館時應繳回臨時閱覽證,並換回原證
。
四、圖書期刊區使用須知:
(一)本館資料中心所藏之圖書資料,限室內閱覽、利用,不得外借。本
館同仁因業務需要不在此限。
(二)本館資料中心所藏之圖書資料,應珍惜愛護,如有評註、圈點、污
損、撕毀或折角等情事時,須負賠償責任。讀者損壞之圖書如能自
行購買者,則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或照市價加倍賠償。
(三)讀者如有竊取本館資料中心所藏圖書資料情形者,除依法究辦外,
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閱覽權利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責令依所竊取之圖書資料價格十倍賠償。
2.在學者公告姓名並通知其家長或學校,若服務於公私立機構者通
知該服務單位。
(四)資料閱畢後,現期期刊請歸還原處;圖書期刊資料請置於指定地點
,由本館服務人員整理上架。
(五)為方便讀者收集資料,在不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下,提供複印服
務(含影印、翻拍及列印等)。
(六)讀者複印資料應以供學術研究為主,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
致侵害著作權益。
(七)翻拍資料應向服務台提出申請,並另依資料中心「翻拍室使用說明
」辦理。
(八)查閱閉架圖書期刊資料應填具提閱單憑證向服務台申請。
五、多媒體區使用須知
(一)多媒體區之資料,均限室內觀賞,不得外借。
(二)使用閉架多媒體資料應填具提閱單憑證向多媒體服務台申請。
(三)觀賞多媒體資料或資訊檢索應憑證向多媒體服務台申請使用設備。
(四)利用多媒體區設備,如遇機器不敷使用,得另依資料中心「多媒體
區使用說明」分配。
六、閱覽證申請
(一)申請資格:年滿十二歲之民眾及未滿十二歲之學校美術班學生。
(二)辦理時間:資料中心開放時間。
(三)辦理地點:資料中心服務台。
(四)所需文件:填妥之閱覽證申請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護照。
(五)申請方式:
1.現場填表,現場取證。
2.網站登錄,現場取證。
(六)繳交工本費(收費標準另訂之)。
七、注意事項
(一)本館資料中心係供讀者利用所藏圖書資料,請勿於室內閱讀私人書
籍。
(二)室內請保持肅靜及整潔,請勿吸煙、睡眠、飲食、高聲談笑或使用
行動電話。
(三)個人背包請勿攜入,請放於置物櫃內。
(四)個人貴重物品(如個人手提電腦、錢包等)讀者應自負保管之責。
(五)閱覽證(含臨時閱覽證)應妥善保管,遺失除應立即向服務台掛失
外應負賠償責任,如有被冒用情形,讀者需自行負責。
(六)讀者如以換證方式使用資料中心各項資源,離館前請記得換回身分
證或其他證件。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分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七)讀者需付費影印或列印資料。
(八)讀者利用資料中心之資料及設備應珍惜愛護,並應遵守本要點及相
關規定,凡不遵守或不聽從規勸者,本館服務人員得視情節輕重要
求賠償或暫停其利用本館資料中心之閱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