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復振、激勵投入臺灣手語學習,進而促進臺灣手語之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臺灣手語能力,指臺灣手語之理解、表達與溝通能力。
三、臺灣手語能力之認證,由本部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證行政事務,本部得委由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學術機構辦理。
四、本部及受託辦理之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對執行認證相關工作所獲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
五、本認證不限國籍,均可參加。
六、臺灣手語能力認證包括手語理解、手語表達與溝通兩大題型,採標準參照測驗辦理分級測驗,並得採分科認證。
七、本認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前項考試之作業規則及簡章,由受託辦理單位報請本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八、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部發給臺灣手語能力證明。
九、本臺灣手語能力認證僅證明臺灣手語能力,本部無協助任何就業之責。
十、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本部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