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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流行音樂AI實驗基地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131036511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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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促進流行音樂科技應用體驗,並將在地風格轉化為創作能量,及促進花東地區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於花蓮文創園區設置花蓮流行音樂AI實驗基地(以下簡稱本基地)。為有效運用本基地場地,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租用範圍

  花蓮文創園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一百四十四號)第十九棟建物之AI體驗區、「拾酒糧倉」展演區、「造音空間」錄音室、「團練工坊」練團室、「未來內容創作空間」多功能空間。

三、申請資格

(一)法定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證件之外籍人士。

(二)政府機關、國內登記立案之民間法人、團體、高中職學校及大專院校。

四、申請用途及限制

(一)申請舉辦之活動應與流行音樂及AI音樂創作、科技相關,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保留場地變更及租用決定權。

(二)活動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三)活動性質不得為跨夜演唱會、夜店派對、電音派對或其他相類似活動,亦不得辦理選舉相關活動、政黨或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五、申請作業、簽約及收費

(一)申請單位依本基地場地租用申請流程(如附件一)所訂內容辦理申請作業,並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二)及檢附相關資料文件。

(二)申請案經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申請單位應於指定期限內簽約,並繳納場地保證金及全額場地使用費,逾期視同放棄。

(三)本基地場次時段、租用範圍、收費及相關說明等事項,依附表辦理。

六、活動取消及申請內容變更

(一)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辦理,申請單位得與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重議檔期。如拒絕或未重議檔期,解除全部契約,已繳費用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

(二)除前款規定外,申請單位不得取消活動或另議檔期,如有違反,已繳費用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三)申請單位如有變更原申請內容之必要(含主要表演者、節目型式、演出內容變更等),應於原租用場地之日一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

七、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得命其立即停止一切活動,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並沒收場地保證金,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租用本基地:

(一)違反政府政策與法令。

(二)暴力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者。

(三)活動內容及人員與申請內容顯有不符。

(四)活動損及本基地建築、設備及人員安全。

(五)於室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瓦斯或不當使用電器致影響用電安全。

(六)違反本要點規定情節重大。

八、損害賠償

(一)申請單位對於場地建物及器材應保持清潔及完整,如有任何髒污、損毀或故障,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得依復原所需費用,自場地保證金扣抵,如場地保證金不足扣抵,申請單位應補足差額。

(二)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本基地建物及設備所致外,均由申請單位負責。

九、保險與安全

(一)本基地為歷史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室內展演場地全面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瓦斯及造成跳電之電器。

(二)申請單位租用場地辦理集會展演活動時,應於使用期間投保之適足保險金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三)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須自行投保必要且足額之保險;展覽活動須投保竊盜險,貴重展品應自行聘僱警衛加強保全或另行投保相關保險。

(四)逃生出口應保持暢通,如堆置危險或妨礙通道物品,經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命申請單位移除而未遵循,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得禁止其使用場地。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不得於場地張貼競選活動之告示,或其他政治宣傳活動。

(二)申請單位不得於牆面或地面張貼海報或廣告物。

(三)本基地正式名稱為「花蓮流行音樂AI實驗基地」,新聞稿、邀請卡等文宣物品,應使用正式名稱。

(四)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得取得申請單位同意後,指派專人在不影響展演情況下進場錄音、攝影、錄影,所攝錄影片供剪輯、檢索、宣傳、報導與研究之用;並得經申請單位同意後,依授權內容授權本部及本部授權之第三人非營利使用。

(五)本基地拍攝注意事項如下:

1、本基地公共空間除有禁止拍攝告示外,開放一般民眾自由拍攝;如有商業或專案採訪需求,需事前提出拍攝申請。

2、拍攝者如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地營運管理單位得禁止拍攝:

(1)妨礙遊客通行動線或與遊客衝突。

(2)暴力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

(3)進入基地標示遊客止步之處所拍攝。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雙方簽約文件中另行約定。

 

花蓮流行音樂AI實驗基地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要點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