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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文人字第1053034754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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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團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
副團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研究員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副研究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指揮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副指揮     (一)  
組長     (四)  
主任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  
助理研究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團員     八十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研究助理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六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三、必要時得比照中等學校教師之資格聘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一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一  
合計 一一一
(六)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