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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南美行字第1153000004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立法理由: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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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 2 條
申請單位向本館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使用費,有關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
如附表。
第 3 條
使用本館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