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局影(推)字第10530066903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局影(推)字第1063007372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3.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局影(推)字第10730064192號令修正第10點、第11點,
並溯自105年11月25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局影(推)字第1103004966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局影(推)字第1123004273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6.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局影(業)字第11230060861號令修正第10點、第11點